一、會議的組織 (一)學院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随時召開。 (二)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況可由書記委托副書記主持),組織委員負責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的起草。出席學院黨委會議的人員為黨委全體委員,根據議題需要并經會議主持人批準,有關人員可列席會議相關議題。 (三)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 二、會議的議事範圍 (一)傳達貫徹上級組織和學校有關指示、決定、文件、會議精神,并研究制定其在本院實施的辦法與措施。 (二)研究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以及月工作安排和工作小結。 (三)讨論研究本院幹部職工教育、管理、考核、監督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意見。 (四)研究讨論本院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在書記、院長協商提出人選的基礎上,向學校黨委提出本院科級幹部的建議意見。 (五)研究決定本院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德育工作、宣傳工作、統戰工作、群衆工作、穩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及實施辦法。 (六)審查接收教職工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并按規定程序上報學校黨委審批;經學校黨委授權,審批接收學生預備黨員及預備黨員的轉正。 (七)讨論決定院黨委換屆、委員調整及召開黨員大會的有關事項,并按有關程序上報學校黨委。研究決定所屬黨支部的設置、支部委員的調整。 (八)研究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提出對違紀黨員幹部的處理意見。 (九)聽取工會、共青團和學生會的工作彙報,研究工會、共青團和學生會的工作。讨論研究本院學生的獎懲。 (十)需要由學院黨委(黨總支部)研究讨的其它重要工作和問題。 三、會議的議題确定 (一)由委員提出需要會議讨論的議題,組織委員彙總後提前交書記審查确定。 (二)學院黨委全局性的重大議題由書記和院長協商确定,重大事項事先取得共識,如意見不一緻,應暫緩提出。 (三)會議按會前商定的議題議事,除緊急情況外,一般不得臨時動議。 四、會議的議事程序 (一)讨論議題時,先由提出議題的委員就議題的主要内容、所要解決的問題做出說明,全體與會成員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二)議題經充分醞釀後,采取口頭表決或投票表決的方式,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定。如發生重大意見分歧,除緊急情況外,原則上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後,下次再進行表決。 (三)由會議主持人對議題做出明确結論。議定需要落實或辦理的事項,應明确負責人;對需要再議的重要議題,一般提出明确的再議準備要求。 (四)确需變更決定時,由分管委員提出意見,經會議召集人同意後,提交會議讨論并做出變更或調整。 2003网站太阳集团黨委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