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05号),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17日、18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現就我市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 一 ) 報名條件。 1. 符合以下條件人員 , 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 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依據《司法部關于确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 [2007]38 号)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範圍的通知》(國辦函 [2007]2 号),我省邵陽縣、隆回縣、城步苗族自治縣、新邵縣、綏甯縣、新甯縣、平江縣、桑植縣、慈利縣、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安化縣、南縣、桂東縣、汝城縣、永興縣、安仁縣、新田縣、江華瑤族自治縣、祁陽縣、江永縣、甯遠縣、藍山縣、沅陵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芷江侗族自治縣、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會同縣、新化縣、雙峰縣、茶陵縣、炎陵縣、泸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衡山縣、祁東縣、澧縣等 44 個縣區,可以将報名學曆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曆。 放寬報名學曆條件政策的适用以戶籍為準 , 期限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5) 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 2012 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曆 ( 學位 ) 證書報名的 , 其學曆 ( 學位 ) 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 符合報考學曆 ( 學位 ) 條件的 , 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 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 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 , 報名無效 : (1) 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 被處以二年内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 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 已經領取 A 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 B 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曆人員 , 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 二 ) 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2011 年國家司法考試采取 網上報名和現場确認 的報名方式。 2011 年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 6 月 5 日 0 時至 25 日 24 時。 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 (http://www.moj.gov.cn) 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後 , 不予補報。 2011 年國家司法考試 現場确認時間為 7 月 1 日 至 7 月 20 日 。在此期間,逢周日休息。 湘潭市 2011 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确認地點: 湘潭市雨湖區車站路 18 号市司法局老辦公樓 4 樓(基建營附近,市公安局北院旁)。 報名人員可以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 ( 三 ) 報名材料。 現場确認時 , 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 , 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 , 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的 , 除提交護照外 , 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 本人學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 2012 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 ( 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 ) 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曆 ( 學位 ) 證書報名的 , 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曆 ( 學位 ) 認證書及複印件。 3.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 , 須提交居民戶口簿 ( 打印版 ) 原件和複印件;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緻。 4. 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四 ) 考務費。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根據省物價局、省财政廳湘價函( 2007 ) 77 号文件規定我省司法考試報名費收費标準為每人次 260 元。 ( 五 ) 準考證。 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 , 确認其報名材料真實、齊全 , 符合報名條件 , 且已交納考務費的 , 準予發放準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複審合格的 , 準予生成準考證副證。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從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主證與副證參加考試。 二、考試 ( 一 ) 考試時間。 2011 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 9 月 17 日、 18 日。 試卷一 :9 月 17 日上午 08:30——11:30, 考試時間 180 分鐘。 試卷二 :9 月 17 日下午 14:00——17:00, 考試時間 180 分鐘。 試卷三 :9 月 18 日上午 08:30——11:30, 考試時間 180 分鐘。 試卷四 :9 月 18 日下午 14:00——17:30, 考試時間 210 分鐘。 ( 二 ) 考試内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内容包括 : 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 2011 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1 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 , 每張試卷分值為 150 分 , 四卷總分為 600 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 , 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 ( 案例 ) 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 試卷一 : 綜合知識。包括 :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 : 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 :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 : 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 :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 含仲裁制度 ) ; 試卷四 : 實例 ( 案例 ) 分析。包括 :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 三 ) 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 , 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塗、作答;應試人員應當遵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 , 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 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 四 ) 試題參**異議。 司法部在 9 月 19 日上午 8 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 , 在 9 月 22 日上午 8 時公布考試試題參**。凡對試題參**有異議的 , 可以在 9 月 22 日至 28 日登錄司法部網站 , 在 “2011 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異議專區 ” 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彙總情況 , 整理意見 , 提交 “ 試題參**審查專家組 ” 研究論證。經 “ 試題參**審查專家組 ” 論證的參**為試卷評閱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 ,2011 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确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 ,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 , 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 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 , 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 B 類或 C 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 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 2012 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 , 應當在 2012 年 7 月 31 日前 , 持 2011 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書面通知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四、其他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 , 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 , 按照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 2002 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2] 政辦字第 5 号 ) 辦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 2011 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司法部不舉辦考前培訓班 , 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 2011 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2011 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其他具體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 105 号)為準,可登錄司法部網,網址: http://www.moj.gov.cn 或湖南省司法廳網,網址: http://www.hnssft.gov.cn 查詢。具體有關事項請咨詢湘潭市國家司法考試科,電話 58224405 。 二 ○ 一一年六月二日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