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院長分管法學院教學工作。 2、協助管理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的教學工作。 3、負責學院教學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4、負責學院的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 5、負責組織學院的教研教改活動以及教研教改成果的推薦與評獎工作。 6、負責學院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建設和實施。 7、召集和主持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會議。 8、主持由系主任、教務辦主任等參加的教學工作例會,确定和布置院、部的教學工作。 9、協助院長管理學院的教學及相關經費。 10、完成院長、主任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責任編輯:admin) |